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违反操作规定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2025-04-05 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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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违反操作规定发生工伤同意应申请工伤认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回答2:

工伤认定采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即使是劳动者违章操作,也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因此,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未与该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单位承担,除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的义务外,还可能被工人追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

回答3: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实际已经履行合同,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工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伤害,只要不是因为自杀自残、故意犯罪或吸毒饮酒引起的,符合工伤的条件的 ,还是应该构成工伤。
应当将工伤员工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如果有投保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申报流程,向相应的劳动局工伤保险科申报认定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

回答4:

工伤认定和签不签劳动合同关系不大,只要是员工和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的场所、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到的意外伤害都属于工伤。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的意外伤害,公司可以给与工人适当处罚,工伤认定是追寻无过错原则。按照常规程序申报工伤。再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主要责任在于公司,公司不与员工签定合同,是错上加错,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存根备案,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回答5:

工伤还是要按正常工伤来赔偿的。但是违规操作可以按公司的规定来处理,比如说开除,降职等。开除是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看工人过错程度),因为工人存在过错情况下被开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