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重估增值会计核算

2025-04-06 16: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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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评估是否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兼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
调账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讲,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新的公司要建新帐,要按评估重新建账。

回答2:

如果是企业自用,根据谨慎性原则,增值不做任何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