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个问题比较棘手,能够决定你是否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这笔债务的核心要素,就是这笔借款的去向,或者说这笔借款的实际用途。
第二、你现在需要围绕这个核心要求,即:借款的实际用途进行搜集证据。是否能够成功 就要看你的运气了,不过万一不成功 你也要吸取教训,以后涉及这方面问题一定要谨慎。
第三、我个人认为,你现在最紧迫的就是搜集和你以及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利害关系的知情者人证、书证。你还应尝试与其他股东进行电话交涉 或者现场交涉,并对交涉过程进行录音,只要能搜集到对方认可该借款用于公司,就可以从根本解决问题。即便没搜集到,哪怕是默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证明作用。
该笔借款 不管债权人是以什么方式给你的,你收到该笔借款后,是以现金的方式存入公司的实名账户下?还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公司的实名账户下?
第一种情形会有银行给予的现金存入记录。第二种会从你的账户转入公司账户的转款记录。这2种也可以作为证据。能够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只要借条上的日期 与先进存入 或者银行转账的记录时间上前后相连,就可以。即便不可以。那么你也可以主张那么现金存入或者银行转账到公司的钱属于你个人的财产。
如果既不是现金存入 也不是银行转账。而是你将借款取出之后,现金交给公司的财务,在没有目击证人或者证人不愿意作证的前提下,就很难能实现你的主张了。
如果不是最后一种可能,我认为你就有希望 实现自己的主张 应该尽快搜集证据。
我是看到你的问题有网友采纳后 回答你的,我的问题可以解答你后 希望你尽快采纳!谢谢!
除非你能证明借款为公司债务,要不然形式上属于你个人借款了就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