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学籍的要注销掉一个,具体的由学生就读前学校所在地办理。尤其是学生在转学进入联办学校,由联办学校为其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扩展资料:
教育部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教育部明确,要严肃查处,及时责令整改。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等情况以及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实行“一案双查”,除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严查中职学校学生双重学籍虚假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