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正常不会超过三十天,但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限一般是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的最长期限为15个月。在这个期限内都是法定的程序的时限内。
一般一个月内,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普通程序六个月 但都可以由法院进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