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按照婚姻法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要在男女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最好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