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丹东市,林火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需要补缴不足年限。
根据
丹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丹政发[2008]2号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含住院,下同)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政策规定提前退休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男不足30年,女不足25年的,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二)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0年的,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补缴当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辽宁的医疗保险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25年,退休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医疗保险而且照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