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这句话什么意思

2025-04-05 0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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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你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以下。 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提出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回答2: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意思: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出来的信息,有不真实的内容。

这句话一般是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候,作为列入理由。

处理方法为:

一、公示信息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信息更正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二、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30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予以受理的,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2)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 5 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回答3: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意思是: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出来的信息,有所隐瞒或者有虚假的内容。这句话一般是工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时,作为列入理由。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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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