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评审过程和内部复核,与投标人无关,投标人无权追究。但是,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有权就评标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和投诉。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