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缴纳过社保,就能确定劳动关系,也就不难弄到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的条款即可。
他是劳务派遣公司肯定法律上没有漏洞,给你买社保,也不差你工资。你们是试用期,试用期可以提出解除使用关系,从法律上讲他没问题。你有跟他斗气的时间反省下为什么和别人都签了合同不和你签,如果真的不是你的原因,也不用和他斗气,该找工作找工作,生活要紧。换句话说,假如你为这鸡毛蒜皮的事告他,他有专门的人事经理处理这事,他闲着也是闲着。你呢,上不上班啊。不用生活啊?
解决肯定是有方法的,只是时间而已,比如证据 证人 ,你但凡和工作有关系的一切事物,都可以但如果你要真耗上了,只会对你不利你还要在找工作,以及其他的一些事儿,如果对你的损失不是很大,个人感觉就没有必要花很长的时间在这事上,整理精神开始新的一天吧
miaoyingjie 讲得很具体很细,提问者你只需要把miao和你说的都记下,把这些复述给人事经理,人事经理比你更清楚这是不合法,他们也会希望能和平处理,不过说真的,你那个辞职信还真是写得……当然也会遇到一些比较好的人事,可以你才会妥协 凡事心平气和总不会错的。
试用期内貌似可以随时走人和解雇,但要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