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构成工伤。因此,48小时后死亡,属于自然死亡(个别地方,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厦门市等),没有赔偿,应当依法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