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办理《归国华侨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真实有效,本人签字。)
3.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归国华侨证办理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内容真实有效,如实填写。)
5.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两个相关证明人书面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内容真实有效,本人签字。)
7.一般情况需提供: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出具的申请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人员提供定居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的其从国外回国定居的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有效护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照片(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近期一寸免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驻外使(领)馆证明及居住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