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农村五保、是根据其无妻儿老小的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的、皆可申请、不受年龄限制。50一60岁、当地政府都有不同申请,或享受养老文件。
过去鳏寡孤独无劳动能力的均可列为五保扶助对象,年龄并非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