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理解为,犯罪行为已经危及到人的生命安全、或者是严重的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一般不会轻易认定特殊防卫,这和打架头殴有本质上的区别。
2、如果真是家用的水果刀,放在家中不应被查处,法条中也明确规定是“非法携带”。
3、一般的打架不能实施特殊防卫,防卫程度只能是使对方失去在继续进行侵害的能力为止,否则就是防卫过当,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像你说的诱使或激怒对方对你进行侵害,这个行为在刑法上叫“防卫引诱”,在这种情况下对侵害人不能进行过当的防卫,否则一样会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不会认定你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