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休日是国家法定的劳动者休息休假日,休息休假日正常休息,不应该算是请假的时间。
2、工资是工作日的报酬(除去法定休息休假、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时间的报酬)。如果双休日或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劳动者正常工资150%--300%的工资。所以按30天计算工资是不正确的,是违法的。
公司这样的算法,没有太大问题的,如果换成你说的算法,需要扣回的工资也不会差太多的。如果按22天作为基数,请假天数是少了。可是每天要扣的钱也就多了,所以事实上是差不多的。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为21.78天,如果你公司按照这个基数来算的话,3000除以22得出的数额会比100元大即大约137元,也就是你一天被扣的工资会更多,减去四天休息日(我自己推出),理论上还有七天要扣工资7╳137〓959元。
协商解决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