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按照正规的合同流程签订的合同,并按照合同预付年租,这个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不可能因为房租低就不要吧,而且房租低所以要缴整年租金也算是比较合理的理由,所以房客只能算是倒霉,遇到了一个垃圾中介公司,被骗钱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侵犯,是受害者。
长租公寓已经获得了房主人的授权,并且跟房客签订了合同,双方达成了合同约定,只要按照合同内容正常缴费,房客就可以享受在一手房房东的房子里面居住的权益。
而现在的问题是,公寓的管理方,也就是“二房东”,用高价从房东手里拿下房源,再以低价卖给房客,但同时又提前支取了后续的费用,并卷款跑路……
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被二手房东以“欺诈”的方式,把房子长期租出去了,所以看上去,房客是在侵犯一手房东的权益,但是实际上,侵害房东权益的,是做长租公寓的管理方,是二手房东,就算房东要维权也是应该找二手房东,而不能强硬地要求房客直接退房。
就连央视曝光的长租公寓卷款跑路事件,大门上也是被当地派出所及经侦支队贴上了报案材料,要按照上面的提示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是可取之道……
经历了长租公寓老板卷款跑路这样的事情之后,想要租房的人们就要引起注意了,以后看到租房信息有异常,价格太低的,不要以为天下掉馅饼了,往往它可能只是个陷阱。至少要核实对方的身份,确认年租花出去,是不是真的稳妥,不然的话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房子没得住,钱也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