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寻求帮助,职业律师进,关于法律问题

2025-04-05 12: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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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提问涉及到如下法律问题:
一:该农村信用社在上诉过程中将本案提交公安机关,且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发现开发商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构成了“贷款诈骗罪”。故公安机关对此案是可以立案侦察的。
二:该农村信用社的目的是想利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民事附从刑事原则来对抗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以达到其以法抗法的目的。
三:开发商在卖房之前已经将此房抵押贷款.且是用其手下工人的身份证办理的,其和信用社合伙套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但其行为后果依法应当由开发商个人承担。
四:依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以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无效民事行为。正是由于开发商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93条之规定,所以,其与信用社先前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五:依你的陈述,你于2003年购买此房,说明从你交付房款之日起,你与开发商之间已经构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且这一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六:本案中你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以开发商已死,而否认你们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不论案件公安机关对本案如何侦察以及信用社以此理由如何抗辩,均无法否定你们之间的合同效力。
建议你在二审过程中,紧紧围绕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五十二条,五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抗辩,以确定开发商与信用社先前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你的合法权益是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祝你幸运!

回答2:

1.有,公安机关拥有了立案权,当然经济类案件是由经济侦查支队负责立案。
2.自然人的死亡,可他身前的所有债务和应该付的法律责任还是逃不聊的。所以应该付的法律责任还是逃不了,由检察院代为执行和追讨责任人和身前的欠贷等经济债务。
对于楼主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但法律也会保护你们的权益的(你们也是受害者),你的房子能否保住,主要看那个开发商还有没有可以执行的遗产和不动产等,你可以对那些恶意瓜分开发商遗产的人提出诉讼,要求遗产保护。以便保护你们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