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有没有规定判几年条件下可取保候审?

2025-04-10 09: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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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五)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六)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回答2: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只要你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第十七条 取保候审必须符合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会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十九条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审查被取保候审人的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开具《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选择取保方式(人保或财保)办理担保手续。
采取保证人担保方式的,承办人应让担保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且保证书所列项目填写齐全。
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办人应开具《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银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承办人将《取保候审决定/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第二十六条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1、撤销案件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保证人要求撤回保证或者不能履行义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
4、作其他处理的;
5、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在变更的同时,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移送审查起诉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第二十七条 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执行机关、保证人、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并责令其签字或盖章。
退还保证金的,应当制作《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交纳人,并由其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在到期前十五日办理。

回答3: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回答4:

你朋友属于累犯,不在取保候审范围内。

回答5:

讲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