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等···

2025-04-06 1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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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公司在上年11月履行了通知其同意辞职,并向某人交接工作,而他表示不辞职了,则等于辞职报告的撤回。如果公司一直没有表示,则该员工会误认为没有批准,所以一直在等公司的回音,等到第二年5月,只在等不及了,只好不不辞而别,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是有责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公司肯定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将受到第89条规定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