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杜律师说的对,其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情节严重到了犯罪的程度。后者情节并不太严重,有时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太明显,也不太好区分,给执法者提供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同时也是律师辩护的空间。
以暴力威胁妨害公务,就成立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