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优点如下:
1、地域性突出,即征收的地域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的增值收益;
2、征收范围清晰明确,即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3、其他有点。
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增值税的优点:
1、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缺点:
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作为流转税的一种,增值税具有如下优点:
(1)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避免重复征税;(2)拥有广泛税基,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3)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4)有利于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5)在税收征管上可以相互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
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有较好的收入弹性。税收的收入弹性,是指税收收入的增减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内在联系。有利于本国商品和劳务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有内在的自我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