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0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11]41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7.7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92.7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63.9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44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20414元
采矿业52403元
制造业25436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43496元
建筑业2650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17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266元
批发与零售业19087元
住宿和餐饮业15157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52644元
房地产业17940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93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34195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910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0466元
教育31211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389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25114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8117元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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