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你们公司用城市最低工资计算加班费,那计算就是最低工资除上21.75天=每天的工资*你加班的天数*1.5倍(延长工时)=你的加班工资 了。最低工资除上21.75天=每天的工资*你加班的天数*2倍(假日上班)=你的加班工资了(这个也可进行调休,不支付加班费)还有就是*3倍的。你最好到劳动仲裁去告
加班工资应该是你不低于月平均工资的二倍,你们单位这种做法是错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513号令调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时。
加班费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或2或3倍
去仲裁他,告他,最好先咨询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