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商品,哪些是不能够退换的?

2025-04-06 1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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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回答2: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权益:

1.真情知悉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安全保障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回答3:

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是其他的责任而不得以价格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告示的形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处理商品才不退不换。那么什么样的才是处理商品呢?本身有瑕疵或是因为其他问题滞销的经由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处理原因,消费者已经从商家那里知道了处理原因,如果可以接受才会消费的。

回答4:

卫生部明确规定:“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了保证用药安全,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回答5:

据我所知,消法和部分商品退换货责任规定只对能退换的商品做了规定,对于什么商品不能退换,是没有规定的。目前,我国的消法还是比较滞后,很多消费领域都没有相关规定,退换货存在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