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由于单位没有提供必要的看管条件,导致了你承担看管职责的期间发生失窃事件。要区分你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就要从你这期间是否正确履行了看护职责分析,如果你已经尽了职责,则不应当由你承担失窃的损失。如果你有部分责任,则应当按照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份额内的被处罚的责任。这主要是为了加强看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的考虑。而不是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你单位发生失窃事件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并追回失窃的物品。
仓库被盗由仓库管理员和保卫科负责,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如果要管理员赔偿损失,管理员每月赔偿的数目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不管管理员是否存在过失,你单位都不应该用罚款要管理员赔偿,罚款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企业无权罚款。
你作为仓库的监管,无论你有多少种理由无法完全监控,你都要承担失职的责任,好在金额不大,公司应该会对你有相应的处罚,但是不太严重,公司的理由是:1、存放处无法满足仓库的存放安全需求时,你有没有提出安全隐患,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有没有和领导汇报存放过存中会出现被偷盗、彬雨或发霉等安全问题。2、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曾提出过第一点问题。3、公司也应从实际情况考虑,对你做出处罚的同时,解决后继存放的安全隐患。
即盗之,则安之。
看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