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定义:指行政单位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划分标准:
1、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500元和800元)列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
(三)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陈列品
5、交通运输工具
6、其他固定资产
(四)主要账务处理:
1、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经费支出——XX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没有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若接受捐赠过程中另发生的运杂费A等:
借:经费支出――设备购置费 A
贷:银行存款 A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价值+A)
贷:固定基金
3、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转让固定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转让收入
同时,借:固定基金 (原始入账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核算:
(1)注销所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时:
借:固定基金 (原始入账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入账价值)
(2)同时收回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变价收入
(3)同时支付清理费时:
借:经费支出——清理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5、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按其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6、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按其原始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XX
(1)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有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等。 增加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支付有关款项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有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出售、调出、毁损、报废等,都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固定资产减少: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同时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收入 发生清理费用: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或自然力的影响会带来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降低,同时,由于某些原因还会带来损坏。为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行政单位会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 支付修理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维修,例如,对办公楼的全面装修,还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固定资产出租的核算。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果闲置,可考虑将其出租,以便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收入。租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但需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取得租金时,不需分期确认收入,在实际收到期间直接确认为收到期间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 行政单位为保证财产安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