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其他决议事项。”这样既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能确保股东大会及其他股东有充分的时间审议、表决议案。
二是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与规范。比如XXX公司章程第22条规定,超过股权10%的股东或股东联合股权超过10%的,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发起临时动议的权利。
主要是交给了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