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在部队属于刚入伍不久的新兵,一般都是初期阶段“学徒工”之类,学习干点本行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比如,射击、拳击、队列训练等。
根据现行兵役法的规定,目前义务兵的服役年限是2年。第三年自己愿意继续干、部队又需要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为一期士官,继续服役到满5年。第三年自己不愿意继续干或者部队不再需要的,办理复员手续回原籍。
义务兵应征入伍之后的工作,是由所在部队的职能、任务、特点来决定的。比如炮兵部队一般学会操炮应该是基本功和主要训练内容;工程兵部队一般学会开山、架桥应该是基本功和主要训练内容;机动部队则要学会武装越野为基本功和主要训练内容。
具体工作岗位是由部队基层组织来分配的。比如同样的炮兵部队,有操炮的,也有开车的,还有做饭的。
扩展资料:
服役期限:
自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进行了几次重大调整。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和公安部队为3年,空军、海警和公安船舰部队为4年,海军船舰部队为5年。
1965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共中央文革小组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应该两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地面服务力和解放军陆军特种技术力量三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单位四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征兵的决定,恢复1955年的规定。陆军服役年限为3年,空军、海军地面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服役年限为4年,海军舰艇部队和陆军舰艇分队服役年限为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份法律草案规定,士兵在陆军服役3年,在空军和海军服役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军、海军和空军所有应征士兵的义务服役期改为两年。延长服务的要求被取消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义务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