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打人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打架致人伤害,如果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公安局应当行政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0元,可以调解赔偿受害人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