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法》的相关规定,广东户籍但不是东莞户籍的学生想在东莞考高中学生和家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随迁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或以上。(参考资料: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files/cndg/s2569/201304/6282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