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必须要提供同等价值的房产抵押吗

2025-04-18 08: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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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是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程序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