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含义与法律特征有哪些?

2025-04-08 0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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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遗产就没有继承可言。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遗产只存在于由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结束前这段时间之内。公民生存时所拥有的财产不是遗产,只有在他死亡之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遗留下来的财产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处理之后,已经转归承受人所有,也不再具有遗产的性质。

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专属性被继承人生前可能占有各种财产。当被继承人死亡时,能够作为其遗产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必须是生前属于他们所有的个人财产。而那些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并无所有权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如租借、承包的财产不属遗产。

遗产具有可转移性遗产具有可转移性即可以与人身分离而独立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例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等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另外,接受扶养、赡养和抚养他人的权利义务也不能作为遗产。与个人身份密切结合,一旦分离便不复存在的财产权利义务,同样也不能作为遗产,如有偿的委托合同、演出合同等。

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非法财产,如偷窃来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继承人若表示接受继承,就要连同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债权以及债务共同继承。继承人若表示放弃继承,就意味着他不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义务,同时丧失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权利。

回答2:

遗产是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
遗产的特征:

第一,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也就是说,在公民死亡前,其拥有的一切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只有在公民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才转化为遗产。任何人都无权提出“继承”生存公民的财产要求,否则,构成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侵害。
第二,遗产具有财产性。依现代继承法理念,继承人仅对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享有继承权。而所谓的财产性权利,“通常谓以有金钱上之利益为标的的权利”,简单说来,就是指在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具体量化以金钱价值出让或转变为金钱的权利。
第三,遗产具有内容上的限定性。专属于被继承人人身之权利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的存在而存在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也就是说,遗产仅仅是指依法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性质并非不可转让和继承,但由于经济政策上的原因被法律禁止继承。(参见张玉敏:《继承法律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第四,遗产具有范围上的专属性。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即不能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否则,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所以,继承开始后,应首先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剥离出来,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是继承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