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职工医保是由职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是按月缴纳的。而且,在2020年,社保发生了许多变化,你知道吗?阅读这篇文章了解一下吧。《2020社保6大变化:“五险”变“四险”?》
那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区别呢?
1.参保地
居民医保的参保地和职工医保的参保地,是由参保单位和户籍地决定的。假如你是一名职工,你所参保的职工医保只会随着你的单位变更。
2.参保人群
居民医保覆盖的人群,主要是由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居民医保覆盖的人群。年龄段不分限制,即便幼儿老人只要还没参加职工医保的,都能自愿参保。职工医保参保的人群主要是由个体经济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员工组成。
3.享受待遇及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主要是以年缴为主,每当下半年到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办理下一年的参保,即可享受到次年全年的医保待遇。当然,假如没缴费,下一年则不能享受。
职工医保则是由职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而且是按月缴纳。同时缴费后,第二个月就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4.缴费年限要求
居民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不设限的,而且必须是每年都要缴费,不然则享受不了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一般是女性为20年,男性为25年。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费也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
奶爸总结:
总的来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还是有区别的。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区别如下:
一、适用人群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解读二:缴费方式不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解读三:享受待遇不同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
解读四:就医管理要求不同
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需在当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辖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备注:详细请咨询当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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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一级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1.门诊费用:①三级医院:社会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②二级医院: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③一级医院: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④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2.住院费用:①1万元(含1万元)以内:社会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②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社会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为上述个人支付比例的一半。
3.5万元以上部分:社会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
4.首次参保缴费人数较少的用人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以及其他个人单独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在从参保并缴费之日起的6个月内,只可以使用其个人账户支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同一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5万元。缴费年限不足五年的参保人员,每相差一年,其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即下降5000元,下降后的实际限额与最高限额5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个人支付。
大病医疗统筹资金的缴费年限满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统筹资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大病统筹金同一年度内支付不封顶。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最高限额5万元,每相差1年,最高限额即下降1万元。
6.年度最高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部分、超范围药品、超报销项目和超过最高限额以上及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同一年度内最高不超过4500元,超出4500元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7.患有国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青春型、紧张型、单纯型;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后遗症(经县以上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及见义勇为负伤(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患有癌症、慢性肾衰竭疾病的参保人员,其治疗癌症及进行肾透析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8.长期驻外地工作的人员和异地安置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在当地一所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和就近一所一级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出差、探亲等期间患急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持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审核报销。
9.参保人员因公出国及到港、澳、台地区患急性病在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先自付医疗总费用的30%,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