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家属从事经营活动是没有问题的,但公务员不得参与家属企业的经营行为,这方面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些规定中,无论是家属还是其他社会企业,只要参与其中的经营活动,都是违纪行为,被查处后处理一般从严掌握,非常严厉。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