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婚姻登记前把房子在房子的所有证件上写上女方名字,万一不登记结婚了,这个房子女方有财产分割权吗?

2025-04-06 12: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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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不动产的析产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男女双方在婚前恋爱期间,为结婚购置的房屋;双方约定,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但是女方不出资,在取得房屋后女方出资装修。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没有缔结婚姻。这种情况下,女方不能因为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而主张权利(即:女方不能以房产证有自己的姓名这个单一的理由来主张权利)。因为写上女方的名字的目的是缔结婚姻,现在结婚不成,目的显然不无法实现;

2、从事情的过程来看,如果女方并未实际出资装修,那么,女方在房产上的出资就是0,如果是0,那么,在没有缔结婚姻的前提下,女方不能主张房屋的权利;

3、如果在取得房屋之后,女方实际出资装修了房屋,那么,女方就应当有权利主张房屋的权利。虽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女方并未出资,但是,双方有约定,装修由女方出资;装修出资,也是房屋价值的组成部分。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