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被拘留十天,对方要求赔偿,这合理吗

2025-04-13 20: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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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理。首先无论是刑事猥亵还是行政处罚,都不影响该行为本身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既然符合民事侵权行为,就应该对被害一方进行民事赔偿。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只是说明国家对加害人进行了惩戒性质的处罚,并不妨害加害人在民事上要对被侵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题主描述来看,并没有收到刑事处罚,也称不上“罪”,因为刑法规定拘役最低一个月;较为符合的是行政处罚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其次,行政处罚并不影响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二者相互独立,行政责任只是代表国家对加害一方的惩罚性惩戒措施,例如训诫、拘留等,而民事侵权是加害一方对被害方的赔偿措施,是个人性质的,因此行政责任的成立不影响民事赔偿的继续进行。因此对方要求赔偿是合理的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