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是3500, 起征点是指总工资去除三险一金和免征额之后计算。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当然是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费,补助等,但要减去社保和考勤扣款项目后的工资如果高于2000元按下列公式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含)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含)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含)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含)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含)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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