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把合同书发来。才能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看你们遇到的是那种高利贷,如果有点人情味的呢.可能会宽限几天,如果没有人情味的呢,估计会要担保人来承担责任.或则在担保人那边拿东西做抵押,比如房产证啊那些!!
你想得太简单了……
这么说吧,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借款人还不起,主动权就在债主手里,他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借款人想不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说和债主无关,债主只要求结果,就是还钱。
借款人在期限内还不起,担保人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