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根据户口来的,如果没有迁走的话,应该继续享有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可以要求派出所另外对女方的户口立户。
对于承包的土地,可以分开,另行进行土地确权,各自领取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
如果女方再婚,应将户口迁到现居住地。
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土地,原来的土地即应由男方继续承包或者并回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