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被羁押在看守所后,其随身携带物品、衣物会被扣押,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清单,一份交由在押人员保管,凭此清单可在出所时领取扣押物品。也有在未被羁押时将随身物品交由办案机关保管,办案机关会通知在押人员家属取回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