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培尝本人的平均工资是否按本人伤前正常上班的+二个月计算

工伤培尝本人的平均工资是否按本人伤前正常上班的+二个月计算
2025-04-05 06:15:4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是的,工伤补偿金中的本人工资是按照伤者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回答2: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标准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受伤前工资不稳定的,可以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支付。
  工伤构成伤残的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般按所在省市上年平均工资支付,也有的省市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缴费工资支付,也有的省市如江苏采用定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