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报就可以了,很简单的。
1、网上搜索你当地的工商局官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输入登录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后登录,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
3、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体户年报信息;
4、信息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并公示”完成年报。
如果你看到你公司已经被标注为经营异常了的话,就申请解除经营异常状态:
1、完成补报后,点击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公告。
2、查看自己被标注异常的原因;
3、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填写;
4、携带相关资料向属地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5、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工商局会送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一种意见认为,未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不依法参加年检,并不影响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成立,不影响其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其所签合同如无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首先,年检,只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例行审查,而不是对企业法人经营资格的限制和否定。因此,不能将它与法人的注销和终止相等同。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看,除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从法律上取缔法人资格的处罚外,其他处罚均以维持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作为前提。这说明该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仍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在有关工商管理部门未作出吊销决定之前,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法院不应因该企业未参加年检,而否定其企业法人资格,进而否定其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应严格按上述法律规定掌握,不能随意扩大无效合同的范围。企业法人未经年检,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属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而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则是民事法律行为,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不能因为企业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而否定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审判实践中,法院遇到企业未年检的性格,可以及时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落实,绝不能以此来确定合同无效。
我们这里以有效据多。
可以补报,未经工商年检的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是比较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