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人民警察或事业编制人员。同时,还需参照当地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在招录人民警察或者事业编制人员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可确定一定比例采取定向招录。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各地公安机关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