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离婚,我的孩子会判给我吗?

2025-04-07 22: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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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有个问题,不知道你是女方还是男方,如果你是女方,你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你们真达到感情破裂的状态,不能继续生活下去了,我建议你在孩子2岁以内提出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直接抚养孩子,这样你得到抚养权的几率就很大,如果孩子超过2岁以后,就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各方面条件,这包括经济、住房、学历等,主要是考虑谁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如果你是男方,虽然孩子1岁后你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得到的几率不大。因为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女方没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传染性疾病的,一般都有母亲抚养。

回答2:

为什么要等到孩子1-2岁了才离婚呢,说明你还不想离婚吗,那就用心经营你的家。

回答3:

  夫妻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答4:

一般在哺乳期的孩子,父母离婚时肯定判给女方的。
但若在一、二岁,法院就会考虑,一些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父母一方的行为品德(比如一方经常赌博、游手好闲的,法院肯定不会判给他)、经济状况(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较为良好的教育等),上述条件都是主观因素,法官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