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立案后被告要求赔钱让原告改口供说是自愿的不能答应。
受害人报案且公安机关立案了,须如实陈述案情,改口是不当且涉嫌违法的行为。
案犯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与法理天理公理不容,得不到教训还会危害社会,如果女方有过笔录了再改口称是自愿的,且与男方口供、其他证据能互相印证,那和确实可以导致男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女方之前告男方强奸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女方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样情况如果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女方如对男方表示谅解,可出具谅解书,量刑时法院会酌情考虑。态度可以变。但是事实应如实表述,不能随意编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害人报案且公安机关立案了,须如实陈述案情,改口是不当且涉嫌违法的行为。
一是案犯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与法理天理公理不容,得不到教训还会危害社会,二是如果女方有过笔录了再改口称是自愿的,且与男方口供、其他证据能互相印证,那和确实可以导致男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女方之前告男方强奸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女方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样情况如果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女方如对男方表示谅解,可出具谅解书,量刑时法院会酌情考虑。态度可以变。但是事实应如实表述,不能随意编造。
强奸罪是刑事犯罪,拿钱让原告改口,那就是作伪证,也是犯罪,要不得。
如果强奸属实,已经立案了,如果被害人不想受到再次的伤害,最好的选择就是断然拒绝。
承认自愿的,就不再构成强奸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