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中医医院的复审标准

2025-04-09 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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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 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对三级甲等中医
  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
  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
  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
  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
  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
  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
  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
  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
  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
  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
  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
  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
  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见《细则》5-12、5
  -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
  病案必须覆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
  能入选,如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
  200份。调整后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

  科 别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

  内 科 100 80

  外 科 20 20

  妇 科 30 20

  儿 科 30 20

  针灸科 30 20

  骨伤科 30 20

  肛肠科 20 20

  眼 科 20

  耳鼻喉科 20------------------
  -----

  总 计 300 200-----------
  ------------

  2.关于门诊病案管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1)三级中医医院合同单位,疑难病症,科研观察病例和急诊留观
  病例应建立并保管门诊病案。

  (2)二级中医医院上述病案可由医院或各科保管。

  (3)门诊中医药治疗率检查方法:按要求抽查病案和诊疗手册,实
  现对门诊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和有关医疗质量评价。

  3.单病种管理标准值问题

  凡只有一所三级中医医院的省市,第一评审周期三个单病种的标准值
  可在本大区内调查统计,得出标准值,在本区内进行比较。

  4.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职称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原细则要求为“全国性专业
  委员会委员”,第一评审周期内调整为“同级或上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

  六、关于“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范围

  1.单纯用各种剂型的中药以各种给药途径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
  疗者;

  2.以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3.以中医药物疗法并配合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
  疗者;

  4.符合第一至第三条中任何一条,同时采用支持疗法(补液、输血
  、吸氧)者(载有对主病主证具有治疗作用西药的输液除外);

  5.中医手术(如肛肠、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等)对病人主
  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6.符合第一至第五条中任何一条,对病人主病主证或其他疾病因作
  特殊检查诊断而使用诊断性西药者;

  7.符合第一至第六条因特殊疾病(如破伤风)使用国家法定用疫苗
  者。

  注:(1)中医治疗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各种剂型的中药药物
  疗法和非药物(含中医手术)疗法。

  (2)主病主证,指病人本次就诊的主病主证,以中医辨证第一诊断
  为主。

  (3)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
  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