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说的出走主要指出走的事实还是出走后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要看具体情况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而法律规定不得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违反,可能构成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至于14至18周岁间的未成年少女,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与之发生性关系。 当然,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为了身心健康考虑,还是不建议过早尝试的:) 相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要看具体的事实而定.如果未成年少女未满十四周岁,那个男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而将少女领走同时发生性关系,不论少女是否同意,那个男的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少女已满十四岁,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