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从2019年6月1号起,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后,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不用再返回户籍地,不用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也就是说现在异地补领驾照无需再去核发证地车管所办理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大众网-公安部交管改革:放宽全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
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是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办理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转入换证办理。因此,驾驶证在异地办理补证的同时也同时转入异地,成为异地的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驾驶证异地办理补证的,不会影响驾驶证原归属地管理性质。
从2016年4月1日起,驾驶证可以在异地补了。 根据2016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的139号令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