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范,建筑砌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清水墙、柱5mm,混水墙、柱8mm。现浇结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