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场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将继续关注。
2、新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其转移延期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搬迁继续条件的,应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约定的15个工作日内收到一封信,办理好转移继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地位社会保障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基金,回答1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及时确认情况。
5、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答应有差额的,可以补可以补。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当地社会保险治理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设立治理机构批准,可以在统筹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事经费和办理社会保险所发生的基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办理、统计、调查等方式取得必要的社会保险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真实地提供必要的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的记录社会保险人员的参与社会保险、支付和其他社会保险数据,并妥善保管原始凭证登记和宣言,以及支付与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记录,完整,准确,加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成本和用人单位支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记录,如果个人权利和利益,个人权利和利益的记录定期给他自由。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查看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并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共同开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办理的流程是:
一、申报
参保单位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如下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变更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帐号,必须按标准内容作详细填写。缴费方式由转帐变更为托收时,必须填写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帐号栏。
4.参保单位“单位类型”发生变化,办理转制变更的,须提供有关依据和批文;
5.参保单位合并或分立,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理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受理参保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检查其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
三、变更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对参保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收回原发的登记证,对收回的原登记证加盖“作废”字样。
四、存档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登记管理部门将参保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进行归类存档。
变更社保地就是要转移社保关系,转移社保关系首先要到转入地社保中心打一张接收涵,然后持接收涵到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最后把转移手续交给转入地社保中心就行了,以后就可以在转入地继续交纳社保了。